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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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外委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8

一、招标条件

合肥工大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人防工程外委检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项目资金为招标人自筹。本次招标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服务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为合肥工大试验检测责任有限公司所承接的人防工程检测项目。

2.2人防工程战时通风设备质量检测,包含但不限于战时通风系统的管路与连接件、部件,各类阀门,粗滤设备,风量与工程超压测量、控制设备,口部气密性测量设备,三种通风方式控制与显示装置等按照相关规范应检测的项目。

2.3永久性铭牌(合格证)制作费用应在通风检测费用投标报价中考虑,招标人不再单独支付此费用。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6项目上限控制单价:4.78元/平方米(含人防设备和战时通风检测),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2.7此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合同包。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三、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公司所承接的人防工程检测项目,出具相应检测报告,并协助、指导本项目人防验收相关工作。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中检测内容,具体检测内容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双方协商后由招标人最终确定后实施。其具体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如下:

3.1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战时通风专用设备检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4号)、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实施办法(试行)》(皖人防〔2013〕101号)及皖人防【2019】38号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战时通风设备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等符合国家、安徽省现行规范、规定及标准,并满足人防验收要求,确保通过人防验收。

3.2 投标人应承诺:投标人为人防检测项目出具的所有检测报告均能满足本项目所在地人防部门的验收要求及认可,并确保在检测项目通过人防验收。

3.3 对项目进行人防检测,并提供全过程跟踪服务;根据检测出的具体情况向招标人出具专业性的改进意见,以便招标人依据检测出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有目的的改进。

3.4 检测完毕后,按照要求均须出具一式四份检测报告。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人防检测、评估、劳务服务等相关业务。

4.2经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的检检检测机构或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具备人防专项资质证书,并在安徽省人防办备案的企业。

4.3 提供近3年年度在安徽省内从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战时通风设备的安装质量委托检测合同各一份。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监管部门列入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或者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15日下午17:00前,投标文件需密封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业绩证明材料、报价单等其他证明材料。递交地点为:合肥工大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9号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B540室)。

5.2逾期送达或未按照要求密封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其他

6.1本次招标公告在合肥工大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www.hfuteti.com/)上发布。

6.2检测地址:安徽省内。

6.3付款方式:承包人出具项目人防检测合格报告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0%;初期运营安全评估前,项目通过人防验收后3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的100%。

七、评标标准

7.1评标方法:合理最低价中标。

八、联系方式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369号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B540

联系人:陈主任  电话:0551-6291937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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