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质监机构,各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各重点工程项目办公室:
为做好2011年度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318号)和《关于201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质监综函[2011]58号)的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将2011年度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工作是规范交通建设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各项目业主和市级交通质监机构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按时保质完成信用评价工作并及时上报。不得有弄虚作假、隐瞒或包庇失信行为的现象,一经发现,将对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评价的对象及范围
(一) 评价对象:持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员资格证书的试验检测从业人员;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机构。
(二) 评价范围:评价项目为安徽省2011年在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独立大桥、隧道及重点水运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
评价机构及人员为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测)、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机构及人员。
三、信用评价的采信依据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和项目业主在开展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均可作为信用评价扣分依据,以下文件为采信依据:
(一)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的文件
(二) 项目法人的文件
(三) 举报调查处理的相关文件
(四) 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认定相关文件
(五) 其他文件
注:采信依据应作为附件随信用评价表同时报送
四、有关要求
(一) 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本次评价的时间段从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 各等级检测机构于2012年1月15日前完成信用情况自评,并将自评表(附件1、附件3)及时上报省交通质监站。省交通质监站将于2012年2月底前对各等级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现场复核。
(三) 工地试验室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自评结果(附件2、附件3)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进行信用评价,并于2012年1月5日前报项目质监机构。
(四) 各市交通质监机构2012年1月15日前将监督范围内在建受监项目信用评价结果上报省交通质监站。
各单位在上报书面材料的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五、联系方式
省交通质监站联系人:李书瑶,联系电话:0551-4682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