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局、各有关实验室:
为规范检测活动、促进实验室检验能力的持续保持和不断提高、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有效,2011年,省质监局在风险较大、影响公共安全和百姓生活、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领域开展了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本年度能力验证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由省质监局统一组织,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安徽国家农业标准化监测中心、安徽省纤维检验局、安徽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技术院、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站等六家单位承办。共开展了复混肥料中缩二脲含量检测等9类项目参数的能力验证活动(详见附件1)。
本次能力活动得到了全省获证实验室的高度重视,共有669家(次)的实验室报名参加,达到并超过已获证实验室的50%。能力验证范围覆盖了质量监督、建筑建材、公路交通、地质勘探、农业粮油、环境监测、食品药品、纺织服装和水利工程等行业领域(详见附件2)。
二、验证结果
本次能力验证结果表明,全省获证实验室的总体检验能力得到了保持,相关项目参数的技术人员能力和检测设备的性能继续符合标准要求(详见附件3)。对项目参数技术能力和工作质量不能满足的个别检测机构,已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各项目能力验证的统计结果如下:
(一) 复混肥料中缩二脲含量检测。参加单位32家,发放A样品18家,B样品14家。经对上报数据的统计判定,满意结果30家,占93.75%;有问题结果1家,占3.125%;不满意结果1家,占3.125%。经复测2家获满意结果。
(二) 建筑门窗气密性能检测。在截止日期内收回检测结果48家。其中满意结果32家,占66.7%;可疑结果8家,占16.7%;不满意结果8家,占16.7%,其中直接判为不满意结果3家,占6.2%。
(三) 食品中添加剂(苯甲酸)检测。参加单位62家,其中第一次满意结果56家,可疑结果2家,不满意结果4家。经复测仍有2家为不满意结果。
(四) 食品中农药残留(氯氰菊脂)检测。参加单位35家,其中第一次满意结果24家,可疑结果1家,不满意结果10家。经复测仍有1家为可疑结果,5家为不满意结果。
(五) 面粉中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检测。参加单位52家,其中满意结果49家,可疑结果1家,不满意结果2家。经复测仍有1家为可疑结果。
(六) 地基基础(基桩完整性)检测。
1.低应变法能力验证参加单位49家。验证满意单位29家,基本满意单位14家,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占87.8%。不满意单位6家,占12.2%。不满意的6家单位经查找原因后复检均得到满意结果。
2.声波透射法能力验证参加单位26家。验证满意单位19家,基本满意单位5家,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占92.3%。不满意单位2家,占7.7%。不满意的2家单位经查找原因后复检均得到满意结果。
3.基本满意的19家检测单位均按要求及时提交了书面整改材料,整改有具体措施和实施记录,整改有效。
(七) 环境样品(A、苯系物中的苯、甲苯、乙苯、二甲苯(邻、间、对)、苯乙烯;B、氨氮;C、汞)检测。
共有77个实验室报名参加。其中,参加二硫化碳中苯系物检测的实验室有23个;参加水质氨氮检测的实验室有76个;参加水中总汞检测的实验室有30个。
1.二硫化碳中苯系物的测定参加单位23家,在7个分析参数中,满意结果21家,占94.8%;不满意结果和可疑结果各1家,分别占0.6%、4.5%。
2.水中氨氮的测定参加单位76家,满意结果75家,占98.7%;不满意结果1家,占1.3%。
3.水中总汞的测定参加单位30家,满意结果30家,占100%。
(八) 钢筋力学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检测。参加实验室216家,其中8家实验室上报的结果离群,占比为3.7%;30家实验室上报的结果可疑,占比13.9%;178家实验室结果满意,占比82.4%。
(九) 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参加单位10家,全部为满意结果。
三、结果分析
本次能力验证结果显示,参加实验室检测能力总体得到保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规范有效、检验设备定期溯源和维护、检测人员能力满足检验工作的要求。但也发现部分实验室验证结果产生偏差。导致偏差的主要因素有:
(一) 部分实验室检验人员的检测能力薄弱
1.标准及作业指导书理解不到位、检测方法不正确。
2.仪器设备性能和操作要领掌握不正确、不熟练。
3.量值溯源的数据信息没有正确使用,检验过程未对系统误差进行校正。
4.没有掌握正确的数字修约方式,数据处理能力不足。
5.检验原始记录的信息不充分。
(二) 部分实验室仪器设备量值溯源的服务方服务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提供的校准信息不全面。
(三) 少数实验室的检验设备不满足要求,导致检验结果不准确。
四、建议与要求
(一) 继续加强检验人员专业基础理论和操作技能的培训。针对发现的问题,各实验室要加强有关检验标准、检验方法、操作步骤和设备使用方面的培训,加强数据处理能力学习与训练,增强相关检测人员的检测能力。
(二) 主动开展实验室间比对和人员比对活动。认真查找随机误差的来源,促进实验室检验能力持续保持。
(三) 督促整改。各市局要针对本次能力验证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有关实验室做好分析纠正和验证工作,按照《安徽省获证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实施办法》规定对整改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报省质监局认评处。
(四) 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结果为“不满意”的实验室,应认真分析检测结果出现偏离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解决,并在两个月内完成整改验证。
部分实验室虽然最终结果为“满意”,但中期测定结果为“不满意”或者“可疑”。这些实验室应当继续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处理措施,避免在以后的分析检测过程中出现类似问题。
(五) 根据《安徽省获证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能力验证活动中项目/参数检测结果满意的获证检测机构,在1年内,可计入现场评审(含监督、扩项及复评)时现场考核试验项目数量(所占比例不超过50%)。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