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合肥市民用建筑楼面保温隔声工程技术要求>的通知》(合建设〔2019〕21号)
发布时间:2019-12-23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合肥市楼面保温隔声工程技术应用,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在工程实例的基础上,借鉴外地做法,修编完成了《合肥市民用建筑楼面保温隔声工程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经广泛征求意见和专家审查,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规范楼面保温隔声工程整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违法肢解单独发包,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加强过程管理和工程验收,并对楼面保温隔声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
二、各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材料供应等楼面保温隔声工程参建单位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楼面保温隔声工程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过程管控,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三、各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加强对楼面保温隔声工程施工及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发布的《关于印发<合肥市民用建筑楼面保温隔声工程技术要求(暂行)>的通知》(合建设〔2018〕54号)同时废止。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9日
(转自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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